NBA新劳资协议已达成:带你了解NBA薪金制度

發表時間: 2024-04-06 21:14:38

  而明年,NBA又有可能重新签订新的劳资协议,在眼前的大好形势下进一步讨论红利的分配。

  想知道这么多钱都分到哪里去了吗?为什么这几年球星抱团现象这么严重,跟现行的薪资制度有什么关联?同样是顶级球星,为什么Stephen Curry和LeBron James的工资水平差这么多?为什么Mike Conley今年签下被称为“NBA史上最大合同”——5年1.53亿,在薪金排行榜上却还不及LBJ?在2K游戏的王朝模式中为什么交易球员还有工资帽的限制?工资帽又是个什么东西?球员资料里出现的球员选项和球队选项又是什么意思?还有大鸟条款、中产条款、罗斯条款、阿里纳斯条款都是些什么?本期内容就了解了解NBA的薪金制度。

  NBA的薪金制度是比较复杂的,毕竟涉及到每一位球员的核心利益,在常规规则的基础上还有很多的附加条款和特例。NBA薪金制度大抵体现在NBA的劳资协议上,这份劳资协议与我们工作上遇见的甲乙双方劳资协议的概念是一样的。这个协议由NBA官方和NBA球员工会共同协商签署,工会自然就代表了联盟全体球员的利益。

  在联盟中,就如职场,有初来乍到的新秀,也有混迹多年的老将;有摸爬滚打的底薪球员,也有身价过亿的顶级巨星。从新到旧,从下到上,每个阶级都有其各自的利益需要维护——这些权益分配比重就体现在劳资协议当中。

  说了这么多废话,只希望各位能顺畅地理解一些相关概念,不像本人百度一个个概念后的一片混乱。

  NBA有30只球队,每支球队各自代表了一座城市(Los angeles和New York City各有两只球队),球队的运营离不开所在城市的经济支持。然而,每座城市的经济实力也有高低,如果大城市如New York, Chicago, Los Angeles凭借雄厚的财力不断签下超级球星,那么NBA联赛的竞技公平性就不存在了。所以在劳资协议当中,每支球队的球员工资总额有一条上限,球员总工资额不能超过这一数字,这条线就叫做“工资帽”(Salary Cap)。

  2016-17赛季的工资帽是$941,430,000(在现行的劳资协议下,【预估的当年篮球相关收入(BRI)*44.74%-退休津贴】/30=工资帽)。

  在常规情形下,每支球队无论是签约自由球员、续约本队自由球员、交易球员和选秀权,操作后的球员总薪金不能超过工资帽。但是,复杂就复杂在但是上,有特例。

  Cap),与之相对的“硬工资帽”(Hard Cap)则是绝对不能逾越的界限。当然,联盟也不希望球队薪资超出软工资帽太多,所以在软工资帽和硬工资帽间又加插入了一条界线,那就是奢侈税线(Tax Threshold)。球队薪资一旦超过奢侈税线就要缴纳超高税率的奢侈税,最低的税率都高达150%。本赛季的奢侈税起征点为$113,287,000,硬工资帽为$117,287,000。

  如果球队的工资总额超过了工资帽,本来是不能够签约自由球员(Free Agents)的,但是在一些特例下变得可能。通常情况下,球队必须在有薪金空间时才能签约自由球员,且签约自由球员之后的薪金空间也不能超过软工资帽。但如果球队利用中产阶级特例(Mid-Level Exception,MLE)、双年特例(Bi-Annual Exception,BAE)、底薪特例、新秀特例,就可实现在超过软工资帽的情况下签约自由球员。这里提到了——

  (一)中产阶级特例(Mid-Level Exception, MLE),这是为联盟中处于中产阶级的球员设计的特例。它允许球队给任何一个球员等同于NBA平均工资的合约。本赛季的非奢侈税球队中产特例(也称为“全额中产”或“非纳税中产”)金额为$5,628,000,支付奢侈税球队中产特例(也称为“迷你中产”或“纳税中产”)金额为$3,477,000。

  每只薪金已经超过软工资帽的球队,它们每年都有使用一次上述中产阶级特例的权利(在具体操作中,也有将该条款的金额分割使用到多个球员的情形,这样球队就相当于多次利用了该条款)。

  而对于那些薪金尚未超过软工资帽的球队,联盟给予它们另一项权利:允许它们在使用完薪金空间之后还可以签下一名或多名自由球员。这一特例称为拥有空间球队的中产特例(又称为“空间中产”)。本赛季的空间中产金额为$2,898,000。但相应地,这些球队将失去使用纳税和非纳税中产特例的权利,也将失去双年特例以及交易特例的权利。

  (二)双年特例(Bi-Annual Exception, BAE),这是仅给予非奢侈税球队的特例,它们在拥有中产特例之外,还可以得到一笔薪金空间来另外签约自由球员。本赛季的双年特例金额为$2,203,000。需要注意的是,双年特例每隔一年年才能使用一次,不能连续两年使用。

  (三)底薪特例(Veteran Minimum Salary, Vet-min),所有球队的薪资总额,即使超过了工资帽,其仍然可以给球员提供底薪合约。底薪金额按照不同赛季球员进入联盟打球的年数区分,资历越高金额自然越高。举例来说,对于本赛季刚刚加入联盟的新秀球员底薪标准为$543,471,而对于已经在NBA征战十年及以上的老兵球员来说,他们在本赛季签约的底薪标准则达到$1,551,659。

  (四)新秀特例,球队可以按照新秀既定工资和首轮新秀签约,即使最后签约的结果使球队工资超过了软工资帽(注意,只有签约首轮新秀享有新秀特例,次轮秀和落选秀的合同签约是无法享受这项特例的,要签约他们必须动用球队空余的薪金空间。通常的做法是以底薪特例签约他们)。

  上一期提到“软工资帽”和“硬工资帽(Hard Salary Cap)”的概念。实际上,根据虎扑篮球百科的解释,“硬工资帽”也称为“土豪线(Apron)”,是NBA联盟限制球队支出的手段之一,比“工资帽(软工资帽)”和奢侈税更为严厉。

  需要纠正的一点是,“硬工资帽(土豪线)”并不是绝对不可超越的,只是一旦超过了就有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就此纠正。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轻易得出,骑士队的薪金总额已经远超软工资帽和奢侈税线,甚至超过了硬工资帽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骑士队是不能通过常规手段签约自由球员的(早已没有了薪金空间),只能够运用特例。

  与骑士队相对的,我们可以看看犹他爵士队(Utah Jazz),2016-17赛季它当前的的球队总薪金只有$80,498,192,拿这个数字再和软工资帽、奢侈税、硬工资帽比较,显然爵士队现在还有着巨大的薪金空间。这样它可以不使用特例就能签约自由球员,直到薪金总额超过软工资帽。

  还是拿骑士队举例。前面经比较我们知道,骑士队在本赛季的薪金总额已远超奢侈税线,成为支付奢侈税球队。如果它接下来还想签约自由球员,并且指望用上中产特例,那么它只能用支付奢侈税球队中产特例(Taxpayer Mid-Level Exception,即“迷你中产”)。

  如果我们进一步研究可以看到,骑士队当前拥有的迷你中产特例的金额只有$433,529,而不是我们上一期提到的$3,477,000。其中的原因就是骑士队在之前已经部分地使用了这个迷你中产,即将这个金额分割给了多个球员。

  再看看爵士队。在当前薪金总额未满软工资帽的情况下,爵士队签约自由球员也拥有特例,那就是拥有空间球队的中产特例(即“空间中产”)。这使得爵士队可以在其薪金空间用完之后还可以用这个空间中产签约自由球员。

  但要注意的是,爵士队得到了空间中产特例,随之将失去全额中产、迷你中产、双年特例和交易特例的权利(交易特例的内容后面会讲到)。

  再举一例,多伦多猛龙队(Toronto Raptors)。2016-17赛季猛龙队当前的薪金总额为$106,727,970。还是用之前的方法比较,可知猛龙队的薪金总额超过了软工资帽($94,143,000),却低于奢侈税线)。那么如果猛龙队想要签约自由球员,他们就可以使用非奢侈税球队中产特例(即“全额中产”)。

  实际上,猛龙队已经使用了这一特例,全部用在了Jared Sullinger身上。因此Sullinger得到了一份一年$5,628,000的全额中产合同。

  只有非奢侈税球队且薪金总额超过软工资帽的球队才能享有双年特例,比如猛龙队。而诸如爵士队、骑士队都不能使用双年特例签约自由球员,前者尚有薪金空间没用完,后者已经超出奢侈税线。

  但是,无论是爵士、猛龙还是骑士,他们都可以运用底薪特例和新秀特例,在薪金总额超出软工资帽的情况下以底薪签约自由球员或者以新秀合约签约首轮新秀。

  续约本队自由球员从种类上说也属于签约自由球员的一种,除了常规操作外,同样可以使用中产特例、双年特例等条款来签约。在以上的基础之上,为了鼓励每支球队尽量留住本队中实力优异、在当地有相当影响力、受当地球迷欢迎的球员,避免他们由于工资水平原因离队,NBA劳资协议还给予每支球队更大的权利,使其能够以更为优厚的条件续约自己球队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自由球员。

  在满足特例的前提条件(球队的工资总额已经超过了软工资帽)基础上,球队根据不同球员的不同情况可以使用伯德条款、早伯德条款或非伯德条款与这些球员续约。这里提到了——

  (一)伯德条款(Full Bird),又称拉里·伯德条款,简称“鸟权”。这应该是大家耳闻最多的特例。符合这个条款资格的球员在NBA中被称为“资格老兵自由球员”。这个特例允许软工资帽以上的球队同本队的自由球员重签合约,数额可以达到顶薪(关于顶薪的规则之后会讲到)。

  而“资格老兵自由球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这名球员必须至少打满三个赛季,且在这三个赛季中没有被解雇过,也没有以自由球员身份换过球队。

  这意味着,球员可以通过打完三个一年期合约,或者一个三年期合约,又或者其他组合来获得“鸟权”。一个球员如果被交易,他的伯德权跟他一起走,他的新队可以利用伯德条款重新签他(很多球星与本队续约时都用到了伯德条款,如Mike Conley,LeBron James,Kevin Love,Kevin Durant,Carmelo Anthony等等)。

  再说得具体一点,以LeBron James为例,他今年与骑士队续约了一份三年$99,857,127(将近一亿美元)的顶薪合同,其中第三年为球员选项(这意味着LBJ在合约的第三年可以自己选择去留)。无疑只有使用伯德条款他才能得到这个数目。另外,这份三年的合约保证了LBJ可以在合约的第三年(2018年或2019年)获得一个新的伯德条款,用来与老东家续约。

  另外,这个特例之所以被命名为拉里·伯德条款,是因为凯尔特人队(Boston Celtics)是第一支被联盟允许和自己的自由球员签约的软工资帽以上的队伍,而这个球员就是拉里·伯德(Larry Bird)。

  (二)早伯德条款(Early Bird),这是拉里·伯德条款(Full Bird)的弱形式。符合这个条款资格的人在NBA中被称为“早资格老兵自由球员”。

  “早资格老兵自由球员”的满足条件是:一个球员两年之内没有被解雇或者作为自由球员被转会。

  使用这个条款,球队同样可以与他们自己的自由球员在软工资帽上续约,当然效果要逊于伯德条款。

  纽约尼克斯队(New York Knicks)的Mindaugas Kuzminskas就属于这种情况。尼克斯队用空间中产与他签下为期两年的合同,如果Kuzminskas在接下来的两年内没有被解雇或者作为自由球员被转会(如果直接被尼克斯队交易特例是不受影响的,因为球员合同未到期,其没有成为自由球员),那么他届时将拥有“早鸟权”,用于与老东家续约。

  (三)非伯德条款(Non-Bird),符合这个条款资格的人在NBA中被称为“非资格老兵自由球员”。

  满足条件:既不符合“资格老兵自由球员”,又不符合“早资格老兵自由球员”的自由球员。

  比如纽约尼克斯队(New York Knicks)的Brandon Jennings,他在本赛季与尼克斯签署了一份一年$5,000,000的合同,由于合同只有一年,而且他之前的赛季都不符合“鸟权”或“早鸟权”的使用条件,所以他到明年2017年将得到使用非伯德条款(Non-Bird)特例的权利。

  让我们再重申一次,薪金总额超过软工资帽的球队是不能通过常规手段达成交易的。反过来说,在NBA劳资合同的规定中显示,只要球队薪金总额在软工资帽以下,且交易过后的薪金总额不高于工资帽$100,000,那么这支球队就可以任意交易。

  (一)普通球员特例1、对于非奢侈税球队(即薪金总额高于软工资帽但低于奢侈税线的球队),交易后所得到的球员薪水或薪水总额须低于:a. 送出球员的工资总额*150%+$100,000(瞬时交易);

  需要注意的是,选秀权的交易价值是零。$2,033,500是2016-17赛季首轮第11号顺位新秀的标准工资。

  对于魔术队,这笔交易走的是一般交易模式——因为在交易前后其薪金总额都低于软工资帽,交易成立。

  对雷霆队而言,由于Kevin Durant的合同到期而释放了大量的薪金空间,使得它在进行这笔交易前薪金总额低于软工资帽(这满足了一般交易的前提条件)。但是,在交易过后,它的薪金总额超过了软工资帽+$100,000,所以交易走的是普通球员特例。

  由于这是一次瞬时交易,雷霆队一次性得到三名球员,得到的球员薪金总额为$5,190,000+$7,900,000+$0=$13,090,000。而按照规定,雷霆队交易后所得到的球员薪水或薪水总额须低于:

  这个特例可以用在双方交易的价值不对等的情形下,比较不划算的一方可以获得价值为交易差价的“信用点数”,在这次交易中获得的“信用点数”可以作为交易筹码用于球队的下一次交易。

  雷霆队可以在上述交易球员特例失效前(2017年1月12日前),将其使用掉(用于交易)。

  【一】、【二】和【三】到此的篇幅介绍了NBA球队最常规的操作内容,即签约自由球员、续约本队自由球员、交易球员和选秀权。当然,其中还有很多很多的细节和不同要求,但我们就不再深究了。

  一级顶薪:$22,000,000,适用于在联盟效力0~6年的球员。薪金额占球队顶薪工资帽的25%;

  二级顶薪:$26,540,100,适用于在联盟效力7~9年的球员。薪金额占球队顶薪工资帽的30%;

  三级顶薪:$30,988,000,适用于在联盟效力10年及以上的球员。薪金额占球队顶薪工资帽的35%。

  一定要注意的是,NBA劳资协议规定的顶薪金额的占比比率是以顶薪工资帽为准,而不是工资帽(软工资帽)。

  我们在第一期提到过,软工资帽=所有篮球相关收入(BRI) * 44.74%,而顶薪工资帽=所有篮球相关收入(BRI) * 42.14%,比例要稍微小一些。在直接换算中,我们可以按顶薪工资帽=软工资帽 * 94.189%来衡量两者的大小。

  举例说明吧。2016-17赛季,全联盟只有LeBron James一人拿到了三级顶薪合同,金额为$30,963,450(每年公布的顶薪数据都略有差异,大家不要在意这些细节);

  前两年为保障合同(即球队无论如何都要保障新秀这两年的薪水),第三年和第四年为球队选项(球队有权决定其去留)。

  比如夏洛特黄蜂队(Charlotte Hornets)的二年级新秀Frank Kaminsky,他是2015-16赛季首轮第九号顺位新秀。黄蜂队与他签下4年的新秀合同,具体为——

  本来2017-18赛季的合约也为球队选项,但由于第一个赛季结束后黄蜂队执行了其第三年的球队选项,故2017-18赛季的合同转为保障合同了(同理,球队在本赛季结束后可以确定是否执行第四年的球队选项)。

  可以看到,2019-20赛季出现了一份“报价合同”,我们接下来将会讲到。

  (注意:新秀合同的薪金数额都不是随意签订的,联盟对于新秀有一套相对固定的薪金标准,包括报价合同的数额。)

  另外,对于一些“超级新秀”,联盟给予母队一个“顶薪指定球员(Designated Player)”的名额,让母队能够使用该名额与本队的“超级新秀“续约,金额可以达到顶薪(0~6年,一级顶薪,占顶薪工资帽的25%),为期五年,可以包含选项条款(球队/球员选项、球员提前终止合同选项(Early Termination Options, ETO))。

  新奥尔良鹈鹕队(New Orleans Pelicans)的Anthony Davis就是个很好地例子。作为2012-13赛季的首轮状元秀,他在为其母队效力了三个赛季之后(即2015年)选择与母队提前续约(首轮新秀为母队打满三年有权就新合同谈判,即提前续约权)。此时,鹈鹕队就使用了“顶薪指定球员”的名额与Anthony续约了一份五年1.45亿的顶薪合同,于2016-17赛季生效。

  联盟给予那些特殊新秀的优待还不止这些。如果新秀球员(当然指的只是首轮新秀)在履行他的新秀合同期间达成了某种成就,那么他就有权在签订职业生涯的第二份合同时拿到一份占全队顶薪工资帽30%(相当于二级顶薪,7~9年资历的球员才能拿到)的顶薪合同。

  c.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无论是第一阵容、第二阵容还是第三阵容,注意,年度最佳防守阵容或年度最佳新秀阵容的成就是不算在内的)。

  实际上,上述的特殊要求就是“罗斯条款(Rose Rule)”的内容,专门为那些“巨星新秀”设计的条款。

  Anthony Davis就很可惜地没有得到“罗斯条款”的额外加成。在其履行新秀合同期间,他曾三次入选全明星(13-14,14-15,15-16),但只有一次是首发阵容(14-15);入选最佳新秀阵容一阵,最佳防守阵容二针(14-15)和最佳阵容一阵(14-15)。对比以上要求,他不符合罗斯条款规定。

  在这之前有必要了解一下“受限自由球员(Restricted Free Agent)”的概念——

  我们之前一直都在说“自由球员(Free Agent),可以将其理解为“来去自由的球员”,没有球队能限制这种球员的去留。

  a.刚刚履行完全部4年新秀合同的球员(换句话说就是球队第三、第四年连续两年执行了其球队选项),或者

  总决赛(Finals)最后一场比赛结束之后,到6月30日之前,母队必须在给本队受限自由球员一份“报价合同”,才能获得该球员的优先匹配权(即相同情况下的优先签约权)。如不然,球员即会变为完全自由球员。

  另外,母队亦可向刚履行完新秀合同的球员提供一份顶薪资质报价合同(Maximum Qualifying Offer):五个赛季,顶薪(0~6年,一级顶薪,占顶薪工资帽25%),每年涨薪7.5%,全保障。

  黄蜂队的Kaminsky在新秀合同结束后的第五年就得到了母队的报价合同,为期一年,工资涨幅35%,符合联盟规定。如果一切顺利,届时Kaminsky将成为受限自由球员(若黄蜂队届时放弃报价合同,Kaminsky即成为自由球员)。

  此时,邀请合同与报价合同相当于一种竞争关系,谁提供的薪资更优厚,谁就有权获得该名受限自由球员。

  在具体操作中,如果其他球队提出邀请合同,母队有72小时(3天)时间来考虑是否匹配该合同(英文就是match,即将合同的薪金等主要内容保持与邀请合同一致)。简单地说,就是母队可以决定是否留下该受限自由球员,球员没有决定权。

  当然,肯定有人会想到,如果其他球队十分想要这名受限自由球员,给他开出一份超大的邀请合同,大到母队匹配不上(可以是母队没有了薪金空间,也可以是母队即使使用特例条款也达不到这么大的金额),这名球员不就稳稳地到手了吗?NBA还真的发生过这种情况,另母队十分郁闷。于是联盟出台了一个限制邀请合同金额的条款,称为“吉尔伯特·阿里纳斯条款(Gilbert Arenas Rule)”。

  阿里纳斯条款规定:一切在NBA效力1~2年的受限自由球员,邀请合同的第一年薪金不得超过当年的中产阶级特例(MLE)。

  了解过后我们知道,阿里纳斯条款针对的是在NBA待了1~2年的次轮秀和落选秀,而不是首轮新秀(因为首轮新秀的新秀合同的前两年是保障的,合同不能结束)。这么规定的效果就是母队至少能够拿出特例条款(伯德条款、中产阶级条款)来挽留球员,不至于竞争失衡。

  a.接受母队的报价合同(截止日为10月1日,可由球队延期至3月1日),签下一份一年合同,在下个夏天成为完全自由球员。

  d.接受其他球队提供的邀请合同(截止日为3月1日),母队有权匹配(在相同薪金条件下母队有优先续约权)。

  e.始终不接受任何报价,也不在任何合同上签字。若如此,一年之后,母队可以重新提供一份资质报价(或顶薪资质报价),球员依然还是受限制自由球员。

  NBA劳资协议中的特殊合同到这里告一段落,最后补充一些相关性比较大的内容。

  1、球队最少薪金总额规定:不低于软工资帽的90%(所谓的“穷人线”,达不到的球队老板就得拿出差额平分给对内每一个人)。

  e.老将球员(10年及以上):4年(在原始合同的最后一年续约的,即提前续约,新合同最长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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